電鍋爐的水壓試驗
在電鍋爐安裝完成之后,以壓力水所進行的強度和密封性的試驗,承壓部件要進行水壓試驗,并由檢修人員主持,運行、檢修人員共同參加。在水壓試驗范圍內的所有電鍋爐、過熱器、省煤器、成品零件。
1、所有爐管、焊接、鑄造、異形件、零件,所有未在加工場所進行水壓試驗的鋼筋。如果上述零件和部件已經進行過多數超聲波檢查或其他類似無損檢測,無需進行水壓試驗。
2.若組裝電鍋爐部件(連接管、爐管、表面加熱組件,與電鍋爐和集箱質量相同的管道等),如果集管、管道組件、部件已經做過水壓試驗或多數超聲波試驗,或其他類似的無損檢測,可以直接省略水壓試驗。當零件完成組裝后,應在焊接零件的整個長度上進行無損探傷(超聲波或射線)。
3.電鍋爐、過熱器、省煤器加工或安裝后;日拋在再加工或安裝過程中,不能與電鍋爐分開進行水壓試驗,允許單獨部件和組合部件與電鍋爐一起進行水壓試驗。
在固定設備上加工的鍋爐,在到達安裝現場時,按照零部件和組件分開運輸,因此,水壓試驗必須在安裝現場進行。水壓試驗的目的是檢查電鍋爐、過熱器、省煤器、各部件密度和強度,其他所有焊件也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水壓試驗一般以二次大修、小修一次,根據電鍋爐具體技術狀況,經過監察部門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間隔時間,超壓試驗應結合大修、小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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